当事人(女)与房东发生口角,房东(男)当众出手殴打当事人倒地,当事人报110后去医院诊疗脑补外伤、屁挫伤,轻微伤害,当事人心脏不好,一周检查治疗平稳后出院。期间房东没有道歉和去医院探视当事人,派出所也没有进行取证调查做笔录等。当事人出院后找到派出所,主动做了笔录,并要求给与解决。但事情已经过去了3个月仍没有结果。当事人找到派出所答复说,对方不承认打人,并且笔录上不签字,说等他过来2个月行政诉讼期,派出所对其只能做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,你们可以到法院起诉,要求其赔偿住院等费用。我想问,派出所这么做对吗?合乎法律程序吗?很简单的治安案件,老百姓都得走法院程序吗?我们最简单的寻求合理说法的办法是什么?请给与帮助!谢谢。 |